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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記塑膠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0/01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5.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立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統一編號
2791071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