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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4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4/13
違規日期
2017/12/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1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1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8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