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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違規日期
- 2022/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非有害礦渣(D-1202)111年3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S320450611100040,重量0.43公噸),按大寧公司111年4月28日函附「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R1110138D11),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12.9,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復於111年3月24日退運,本局111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次: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惟未填報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