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4/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8日前往稽查,貴分局所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埔心溪及灌溉改道工程(其他工程)由義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設施,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缺失記點,違反項目如下:(一)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三)第13條(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貨廂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防塵網緊密覆蓋,記缺失點數10點。(四)以上共計24點缺失,依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以上,屬違規事實明確,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一○一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后厝沙崙段(義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