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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申報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D-2601)108年11月貯存量為2.84公噸,108年12月至109年7月之貯存量均申報為0,惟未申報聯單清除處理量,致質量無法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稔田里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稔田里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