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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1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1/05
違規日期
2022/08/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保麗龍之製造,經查廠內鍋爐之換算蒸發量為4.8公噸/小時,符合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達2公噸/小時以上,未滿13公噸/小時,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工商路八二號之三(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312巷之13
統一編號
166567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