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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違規日期
- 2022/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2,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加工廠業已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在案,於111年3月30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令限期改善,經貴公司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執行函報改善復查,於廢水調整池T01-1、貯留槽T01-10,各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確認2個項目超出許可核准值,分別為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75 mg/L、核准值596 mg/L)、T01-10貯留槽(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3 mg/L、核准值90 mg/L)貴公司金屬加工廠仍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22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改善完成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2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03)。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K棟、L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