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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斗六工業區內,屬納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文件),經濟部工業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員106年6月19日至貴公司會同代表人現場查核發現,有廢污水經貴公司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出至工業區內雨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2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