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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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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1/12
- 違規日期
- 2022/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月稱光明寺產業道路(座標:24.4530667,120.6698393)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5669(子車:HBA-6650,司機:黃玟諺)載運剩餘土石方(含水率80%以上),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17),剩餘土石方產生源為中壢區高鐵車站前青境路(停四旁)處理地點為鼎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惟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上述車輛所攜帶之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17)為無效之證明文件,另上述車輛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經承、監造人說明其來源非屬上述建築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東興村德和路六○巷八弄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月稱光明寺產業道路(座標:24.4530667,120.669839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