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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0/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2月3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所示,貴公司109年11月18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及機構地址,惟未於變更(109年11月18日)後30日內(109年12月18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六二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六二巷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