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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高松畜牧場
- 文號
- 30-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違規日期
- 2022/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保署保護局於111年10月21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查察,於稽查時發現台端畜牧場內飼養豬隻約700隻,且發現有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台端畜牧場未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0條弟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之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1年12月1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大華村華西路二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新庄子段大北園小段一七八五、一七八六、一七八七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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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