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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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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違規日期
- 2023/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酸鹼液總實際用量**.***噸(大於20噸),且廠房面積為***.**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千瓦(大於2.25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金寮里樹潭街一之二、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