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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2002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2/22
違規日期
2016/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作業,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儲槽區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5、T006、T007之消防管線末端內部玻璃擋板破損,導致大量揮發性有機氣體逸散,即貴公司上開槽體內之VOCs由不當管道逸散排放,顯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其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3月27日前完成改善。 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