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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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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3/11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3年1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惟查核當日現場量測ST01逕流廢水沉砂池,於非下雨期間液面距離池頂81公分(許可登載總高度200公分,應大於100公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溪南路三段四一八巷六八八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溪南路三段418巷688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