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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進行查核,共計缺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項、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