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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違規日期
- 2023/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嘉南藥理大學學生活動中心(S棟)B1美食街經營「鮮豆屋(統一標號:47722014、營業名稱為御穀屋)」,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學校」(指於學校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學校或民間業者)範疇,惟貴店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8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號「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六○號(嘉南藥理大學S棟B1)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六○號(嘉南藥理大學S棟B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