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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28
違規日期
2021/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0年6月29日至現場調查營運狀況,貴牧場領有本府農業局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1112358號),登載畜養頭數195頭,本局人員調查飼養頭數總共20頭,飼養事實明確,惟貴牧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管理計畫,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略以):「...飼養豬隻二十頭以上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既設者,應依下列規定之對象及期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並依前項規定辦理:一、飼養豬隻一百頭以上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東勢埔段六三○之一、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東勢埔段630-1、70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