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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08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18
違規日期
2017/07/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他袋式集塵器(A005)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5-25c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統一編號
042931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