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樹脂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酚醛樹脂製造程序(M05)」(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03-02號),經本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編號:A001),現場儀錶故障,致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