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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32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違規日期
- 2020/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161號從事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局人員於109年4月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108年度各原物料用量統計報表中紀錄使用新增原料(酸性染料及封孔劑),另發現表面清洗區(E001及E002)槽內亦有該原料及現場正使用染料著色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90日內盡速申請許可異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一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一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