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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慶浮彫印花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5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17
違規日期
2022/01/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操作許可證天然氣燃料許可核准用量為34.060仟立方公尺/年,經查貴公司109年度及110年度M01製程天然氣燃料使用量分別為63.936仟立方公尺及78.894仟立方公尺,惟天然氣燃料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彰和路三段五七○、五七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彰和路三段五七○、五七二號
統一編號
22059193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