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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大畜牧場

文號
40-113-07003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30
違規日期
2024/07/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畜牧場位於本縣伸港鄉海尾村海尾路136之9號,並使用廚餘(代碼:R-1210)進行豬飼育作業,領有飼料登記在案;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上臺端所申報資料,111年度使用廚餘量為908.81公噸,而收受之營運紀錄為893.34公噸,惟申報111年底貯存量為0公噸,收受廚餘再利用部分及申報投入使用應有貯存量不符,上述事項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海尾村海尾路一三六之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海尾村海尾路136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