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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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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違規日期
- 2017/0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4日前往貴公司路竹區廠房增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聖母段三一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聖母段31-1地號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