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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48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8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4-04號),於P101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P101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測值為7330,不符合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限期改善:113年11月28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