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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分公司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盧O○○於113年4月1日開始育嬰假,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分公司遲至113年6月28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申請專責人員異動案並於同日以2024光頡(高)字第102號函申請延長代理期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及前述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二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三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四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五號三樓、四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二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三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四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五號三樓、四樓、五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