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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文號
30-106-06002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8
違規日期
2017/05/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為屬醫院、醫事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會同貴院人員稽查,發現貴院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數、累計放流水表水量讀數及未按次紀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七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七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