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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辦理貴公司承攬「真觀地產苓雅區林德官段一小段2407地號店鋪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申請案,並請貴公司人員於106年5月19日至局說明,發現上開工程已於104年1月19日開工,並於105年6月30日竣工,及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5年12月12日核發使用執照(證號:(105)高市工建築使用字第02125號),惟貴公司遲於106年4月13日(本局收文日為106年4月13日)辦理廢清書申請,未於開工前檢具廢清書送本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二○號五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