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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06
- 違規日期
- 2021/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T01-01廢水調整池鎳檢驗值1.74mg/L(許可核准進出流限值0.5mg/L) 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54)。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三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