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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檢測放流水質懸浮固體檢測值:214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8年1月25日未備文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8年2月2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安里安和路一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