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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光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8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8/29
違規日期
2018/06/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30CMD、每月排放30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放量為30m3/日×30日/月=9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1,460 m3/月)、2月(1,146 m3/月)、3月(1,267 m3/月)、5月(1,535 m3/月)、7月(1,594 m3/月)、8月(1,698 m3/月)、9月(1,810 m3/月)、11月(1,458 m3/月)及12月(1,589 m3/月),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檢具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水量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2337715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