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鄉大樓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30-107-010010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2/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原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高○○已於106年12月1日離職, 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府以書面報請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四八五巷四一弄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四八五巷四一弄八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