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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鄉大樓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7-01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19
違規日期
2017/12/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區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原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高○○已於106年12月1日離職, 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府以書面報請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四八五巷四一弄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四八五巷四一弄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