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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3/08
- 違規日期
- 2023/10/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2年5月22日、112年9月25日及112年10月20日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情事,分述如下:(一)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氨氮2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督察時,貴公司作業中,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12年10月20日晚間督察時,廠內仍有人上班,放流口亦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3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倍,屬嚴重違規)、重金屬鋅為9.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