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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金城畜牧場

文號
30-108-05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1
違規日期
2019/05/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1日及108年5月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尤金城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經營之尤金城畜牧場未於放流口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即於曝氣沉澱池至排放承受水體前之管線未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三、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九○巷五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茄苳坑段332、33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