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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函轉民眾陳情案件,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6月1日及107年6月11日派員至本市美濃區美濃段3483、3484、3485、3486、3487地號土地稽查,發現遭堆置營建混合物、磚塊、石塊、水泥塊、瀝青等,且夾雜太空袋、塑膠袋及寶特瓶,貴公司張○○107年6月28日至局表示,係貴公司工程產出堆置於該處,惟該批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請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