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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廢氣焚化爐(A001)操作紀錄表未符合許可核定範圍,且空污費廢氣處理量未依規定申報;M04製程燃料天然氣日使用量與許可核定小時用量有不一致情形;原物料氟化氫(HF)許可核定用使用量為28.66公噸/年,112年購買量34.8公噸/年,113年1至11月購買量為33.2公噸,及實際使用量112年度為33.052公噸/年,113年1至11月為32.894公噸/年,均超過許可核定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九三之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6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