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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40148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違規日期
- 2023/03/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10時5分派員至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189之1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廠房機械運轉所產生的噪音,現場測量結果為70.6分貝,背景音量為53.4分貝(因2者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3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12年3月23日9時57分再次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9.4分貝,背景音量為48.8分貝(因2者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現場測量均能音量符合噪音管制標準。限改日期:112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24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一項次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2-112-07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18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