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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7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24日派員至桃園市桃園區長美小段234-2地號等承造逸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貴公司製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池沉澱,惟現場沉澱效率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東門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東門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至110年5月3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75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九一巷九二弄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新民街86號對面工地(桃園段長美小段23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