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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1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公司承攬本市永康區「寶城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土痕,致有污染路面出入口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梁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規定,有稽查紀錄單(NO:01670)(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二街一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6906、6906-2、6906-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