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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違規日期
- 2025/0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2月18日前往貴公司工廠執行督察,查貴公司工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68-01號),稽查時洗滌塔(A002)之空氣污染監測設施洗滌液流量計因髒污致無法有效判讀及壓差計經檢修確認已故障等情形,前述空氣污染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山一路一段西巷二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四○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