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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違規日期
- 2020/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0年3月22日來函申請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基本資料異動(原車輛車號:51-6B因重新領牌,異動為車號:HAA-8278),所附車輛行照發證日期為109年5月15日,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109年5月30日前),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正義一路二七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正義一路27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