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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穎畜牧場

文號
30-110-1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01
違規日期
2021/10/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3日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一○○九地號,土溝段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1009、10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