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8/26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大城鄉上山村中山路48號從事廢塑膠押出成型作業之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廢塑膠粒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再者委託清除事業廢棄物至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6年7月12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上山村中山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上山村中山路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