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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10/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1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核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6-C02號);查貴公司產品養生區未達許可7乘30(公尺)之範圍,且無完整分隔6區分別養生;另產品堆置區所堆置之產品(人工粒料)其外觀為粉狀,明顯未達許可文件最小粒徑1/8英吋之大小,亦有部分產品超過最大粒徑3/2英吋,經本局於106年10月6日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