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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壹廠)領有本局核發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壹廠)執行稽查作業時,查獲貴公司105年度部份原物料使用量超出許可核定年用量,顯未依M01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溪頭路五八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溪頭路五八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