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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東興給水廠

文號
30-102-03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3/03/13
違規日期
2013/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上興里水源路四一七巷一四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上興里水源路四一七巷一四號
統一編號
470209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