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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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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1/25
- 違規日期
- 2020/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VC三廠製程之塗佈機烘箱有前排風車抽氣將甲苯等VOCs空氣污染物導往防制設備處理及後排風車抽氣逕排大氣,而後排風車逕排大氣之排放口並非設置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係屬未依設置許可證設置,上開缺失有製程修改排放管道之前後設計圖、修改發包採購單等佐證資料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二○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