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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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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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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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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32
- 處分日期
- 2023/11/20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15時5分派員稽查,貴公司於前開地號之從事雜項工程,其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180萬元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為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前開地號土地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程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記點10點;續查現場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於營建工程內之裸露區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點4點,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計記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出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屆期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904-4及905-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