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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鋁容器與廢電線電纜、廢塑膠混雜貯存,廢紙容器與廢紙、廢五金混雜貯存,廢鐵容器與廢塑膠混雜貯存,皆未依種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電視、廢洗衣機等廢電子電器與廢照明光源混雜貯存,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三、廢電腦、廢顯示器等廢資訊物品與廢塑膠混雜貯存,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富國段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