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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違規日期
- 2023/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營運之八里垃圾焚化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330-09號),現場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惟112年11月13日排放管道(P201)之連續自動監測項目氯化氫濃度累計3小時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40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晴光里德惠街一六之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里中山路三段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