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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2-09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0/11
違規日期
2013/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11月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申請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三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15巷39號
統一編號
550779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